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和结果,除合议庭评议外,都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体公开采访、公开报道的一项审判制度。
实行审判公开,对于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带动其他诉讼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办案质量,密切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发挥审判工作的法制教育作用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审判公开适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只有少数刑事案件,由于存在特殊情况,审理过程才不予公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 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3)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此种情形又分两种:对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一般不公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审判时,要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同时,宣判要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