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XXX(职业),住址XXX,电话: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XXX(职业),住址XXX,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 返还原告婚前财产XXX万元。
2.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房产。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年X月1X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X市X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因判决书上未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现提出财产分割起诉。
X年X月X日被告获得X市X区X号房屋拆迁款XXX万元,在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款项由被告掌管,至今未给原告。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应属于个人财产,所以被告应将以上款项返还与原告。
此外,在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拥有XX市XX区XX室房产一处,此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对该房产依法进行分割。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