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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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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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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一项制度。具体而言,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判以后,如果存在合法的上诉或抗诉,还要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判。二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除死刑案件外,应当交付执行。
          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主要是公诉案件,而凡属公诉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前,都已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决定起诉这样两个大的诉讼阶段。人民法院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再经过两级法院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基本上都能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交通不便,也不宜有更多的审级。当然也不宜实行一审终审制,因为这也不利于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实行两审终审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既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又可以方便群众,节省人力和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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