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审理期间,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从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到做出终审判决的时间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间,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从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到做出终审判决的时间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