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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卷宗的内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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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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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侦查卷宗的内容组成
    (图片来自网络)
     

    法律文书部分和诉讼证据构成了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的主要内容:

    法律文书部分,即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括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手续、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这部分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对证人的询问笔录、对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实践中,一般由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复印按卷材料。

    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的侦查卷宗一般都会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律师可以在案管中心直接打印或拍照或领取案卷光盘。须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一般不进行电子扫描,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律师联系承办人进行拍照或复印。当然,刑事案件进入法院阶段时,如辩护律师刚介入,此时也可与承办法官预约时间以便对按案卷进行拍照或复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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