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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期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1年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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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4年02月07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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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的基础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会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来确认,劳动关系的确认之日才应该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起算期限,当事人在领取终审判决1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均应予以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基本宗旨意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应从程序上制约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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