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付诸实施,以及在此过程中处理与之有关的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问题时应遵循的步骤和采取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执行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它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与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执行的主体除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授权的其他机关,如看守所,监狱等。这些机关,不论是在将各种判决、裁定付诸实施方面,还是在处理执行中的刑罚变更方面,都享有一定的权力,承担一定的义务。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它们在执行中所处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和执行的监督机关。交付执行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执行机关是指将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机关。由于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不同,执行机关也是不同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等均是执行机关。执行监督机关是指对执行程序中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2. 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
(3)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3. 执行程序的内容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是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进行的活动;第二,是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问题所进行的活动。这两部分的内容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各自有不同的方法和步骤,不能混同。
执行的意义
执行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其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如果没有执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就变得毫无意义。因此,执行对于实现刑诉法的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执行能够使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受到实际的惩罚,实现打击犯罪、惩罚教育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警告那些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危险分子,使其悬崖勒马,起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的作用。
2. 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可侵犯性和司法工作的严肃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是代表国家对案件适用法律的结果,体现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将它们的内容付诸实施,正是严格地执法,使违反刑法的人受到应得的惩罚。
3. 通过执行,有利于加强对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广大群众看到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犯罪者难逃法网,可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积极地同犯罪作斗争,从而有利于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