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时应注意: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等。
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给一个月的宽限期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个月内,如果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三、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是实际用工。书面劳动合同一经签字或者盖章就生效,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在劳动合同定立后、实际用工前,如果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使用民法有关规定,不使用劳动法律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法》为解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规定如下措施: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尚未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