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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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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年10月12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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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劳动关系就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难有预期。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四年。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也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除,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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