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劳动关系就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难有预期。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四年。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也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除,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