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劳动者在过去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但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再区分临时工和正式工。用人单位即使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聘者也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这种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期限上与正式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可以有所区别。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五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