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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杨达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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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年09月05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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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哥”杨达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庭审现场)

        2012年8月,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因在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出现不当“笑脸”的新闻图片,后被网友“人肉搜索”发现其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表,陕西省纪委遂对这位“表哥”进行调查。今年9月5日,杨达才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方称,杨达才家庭财产达1177余万元,其中611余万能够说清来源,504余万元无法证明来源。受贿罪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案504余万元的数额已达到“差额特别巨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根据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杨达才在最后陈述中说,“关于案子,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法庭依法审判,我工作了几十年,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跌入犯罪深渊,追悔莫及。我有认罪悔罪的强烈愿望,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表哥”杨达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表哥”杨达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一张新闻图片拍摄到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面带微笑出现在事故现场)

    “表哥”杨达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笑脸”图片引发网友愤怒声讨,网友又“人肉搜索”出杨达才佩戴名表的各类图片。)
     
    “表哥”杨达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央视“新闻1+1”栏目曝光杨达才名表)

     

        【圣经经句】

        阿摩司书5:24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诗篇67:4  愿万国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必按公正审判万民,引导世上的万国。

        罗马书13:13-14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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