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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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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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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和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查明下列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过审查如果发现有遗漏罪行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的情况,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以防止放纵犯罪。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一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有权提起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外,还要注意审查有无国家、集体财产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失,若已经受到重大经济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依法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如果发现侦查活动过程中有某种违法情形,应当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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