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杨某因向他人出售出租车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杨某是上海某出租车公司司机。2011年7月,杨某在上海南站附近认识了专门收购空白发票的杜某,并应杜的要求在此后的两个月里以每张0.3元的价格,多次向杜某出售其所驾驶的出租车的车费发票共计1042份,从中获利300余元。同年10月,杨某又再次以150元的价格向杜某出售空白出租车发票190份。杜某在收购了这些发票后通过淘宝网等渠道转手出售。2011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杜某住处查获出租车车费发票打印机一台以及空白出租车车费发票200余份。此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他人出售出租车车费发票1232份,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很多人都知道卖假发票犯法,其实,非法出售真实普通发票的行为同样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秩序有极大危害,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出售发票的交易方式多样,有被告人与收买人之间通过约定联系进行交易的传统形式,也有被告人通过在淘宝网或QQ等网络渠道,接受订单后快递发送的新型手段。还有不少是被告人在网络上发布销售消息,通过现实联系进行交易出售;同时,涉案发票数量较多,多数案件涉及发票数百份,有些案件涉及的发票多达数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