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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陷入网络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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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年09月10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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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将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心陷入网络诽谤罪
     
     
        【新法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开始施行。本司法解释规定了属于刑法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诽谤行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当然,不是所有的诽谤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诽谤罪,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诽谤罪: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行为的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需要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人民法院才能受理。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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