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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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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年10月12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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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13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是指: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4)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实践中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运用较多,许多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劳动者还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成“铁饭碗”,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难,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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