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继子女,通常是指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所谓继父母,是指子女对母亲或父亲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
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但彼此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如果和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的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等同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是与收养不同的是,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这种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也就是说,该继子女既与其生父母继续保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又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