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履行以下义务:
(1)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父母都有义务把他们抚养成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指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心和培养。
(2)父母可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对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有权确定其姓名,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确定更改子女姓名应征询其本人意见。
(3)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