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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的不同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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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年04月01日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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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无贷款,根据产权登记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房产归属和分割原则:

    第一种,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为该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考察为什么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不属于赠与,则为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第三种,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分割原则受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和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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