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支付了首付款,结婚后夫妻双方没有还贷,而是全部由出资父母还贷款的,根据产权登记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权属认定和处理原则:
第一种,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处理,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考察为什么要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是赠与,为对方个人财产,归对方个人所有,如果不是赠与,为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第三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综合考虑出资情况。
须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分割原则受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和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
第一种,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处理,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考察为什么要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是赠与,为对方个人财产,归对方个人所有,如果不是赠与,为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第三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综合考虑出资情况。
须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分割原则受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和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