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女士以13.8万元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雪佛兰景程轿车,双方约定,公司保证所卖车辆为新车。后张女士在进行车辆保养时,发现该车曾因被划伤进行过维修。张女士诉至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因生活需要购车自用,属生活消费,公司在售车时隐瞒车辆瑕疵,已构成欺诈。据此判决张女士退还车辆,并获得双倍赔偿27.6万元。
点评:本案认定消费者所购车辆为生活消费品,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进行了判决,为消费者在大宗商品维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