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婚后父母出资首付款为我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我的名下,我用自己挣的钱还贷款,现在二人打算离婚,请问这套房产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回复】
如果您的父母出资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那么此房屋视为对您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但是您的父母仅出资首付款,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没有书面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您虽然自己挣钱还贷,您所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此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认为,父母出资首付款的情形下,该部分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若将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在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下,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时须考虑房屋的增值,而不是仅仅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款项的一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对房屋的现值进行评估。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