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年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这就是“法定共有财产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注:
(1)遗嘱(包括遗嘱继承与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即充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志。
(2)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位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