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法律——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法律咨询   手机:13436438082 许律师简介
信望爱法律
您现在的位置:信望爱法律咨询网 >> 婚姻家庭 >> 离婚纠纷 >> 浏览文章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同登记人,产权归属?
  • 浏览数:
  • 日期:2020年03月31日
  • 来源:本站
  • 【字体:
  • 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根据不同的产权登记人有不同的权属认定和分割原则:

    第一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第二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第三种,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为子女财产,对于属于该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予处理;

    第四种,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则参照父母双方全额出资或者支付首付款购买房产的各个不同情形予以认定和处理。

    须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分割原则受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和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