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出现了,不一定非得上法院,因为打官司是一个既费钱又费时费力的苦差事,到最后结果也不一定理想,最惨的是连诉讼成本都收不回来。所以,遇到劳动纠纷后,有以下几种方法处理:
第一种解决途径是向劳动监察机关匿名举报(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时)。
第二种解决途径是请工会出面与工作单位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种解决途径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请求调解。
最终的解决途径是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