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法律——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法律咨询   手机:13436438082 许律师简介
信望爱法律
您现在的位置:信望爱法律咨询网 >> 劳动人事 >> 试用期 >> 浏览文章
试用期的限制
  • 浏览数:
  • 日期:2012年07月11日
  • 来源:互联网
  • 【字体: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上一篇:没有了
  • 上一篇:试用期工资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