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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疾”车辆可退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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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年03月16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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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王先生以10万元购买一辆轻型客车,后发现车辆存在振动等问题,多次到汽车公司进行修理后要求退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修理记录及消协记录等可认定车辆存在质量瑕疵。为避免车辆使用中的安全风险,诉争车辆以退还为宜。据此判决王先生退还车辆,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3万元。

      点评:在汽车质量缺乏专业鉴定的情形下,法院通过结合具体案情和同类车基本要求等认定汽车存在质量瑕疵,且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三包”的规定,对瑕疵车适用了退车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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