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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活消费品 欺诈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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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年03月16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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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张女士以13.8万元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雪佛兰景程轿车,双方约定,公司保证所卖车辆为新车。后张女士在进行车辆保养时,发现该车曾因被划伤进行过维修。张女士诉至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因生活需要购车自用,属生活消费,公司在售车时隐瞒车辆瑕疵,已构成欺诈。据此判决张女士退还车辆,并获得双倍赔偿27.6万元。

      点评:本案认定消费者所购车辆为生活消费品,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进行了判决,为消费者在大宗商品维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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