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法律——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法律咨询   手机:13436438082 许律师简介
信望爱法律
您现在的位置:信望爱法律咨询网 >> 物权纠纷 >> 动产抵押权纠纷 >> 浏览文章
抵押车辆借钱,约定拿车抵债不合法
  • 浏览数:
  • 日期:2009年10月12日
  • 来源:互联网
  • 【字体:
  • 我要评论(0)
  •   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解析:约定债务未履行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在法律上叫作流质抵押条款。这种条款是被禁止的。


      这是因为债务人在急需用钱时往往病急乱投医,为了应急,什么条件都不得不答应,实属饮鸩止渴。流质抵押条款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极易导致不公平。所以,法律予以了禁止。比如,有人为了应急需向朋友借钱,朋友提出如果一个月后不还钱就可以把他的车子拿走。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0% (0)
    0% (10)
  • 上一篇:没有了
  • 上一篇: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 动产原有权利消灭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