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
(民间借贷纠纷案)
尊敬的法官:
受原告XXX的委托,我担任她一审诉讼的代理律师,经过庭审前的证据搜集以及法庭审理,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合法有效,原告将借款给予被告,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实非常清楚,有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两张为证,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借条上明确写明了他向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的事实,原告以银行转账存款以及现金交付方式,将该笔借款借给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被告XXX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还款,但是还款期限已过,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借款,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迟,至今分文未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XX万元人民币借款。
二、被告应当自XXXX年XX月XX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偿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此外,201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当事人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但是原告作为出借人,现起诉主张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被告自逾期还款之日XXXX年XX月XX日起支付原告的利息损失,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被告应当向原告立即给付本金XX万元人民币以及自XXXX年XX月XX日最后还款之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逾期利息。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
XXXX年XX月XX日
信望爱法律网 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