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见,小区业主本是有权利获得收益的,而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活动,这种情形怎么维护业主的权益呢?
法官支招:小区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决议,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利用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情况,并将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若物业公司对业主大会决议置之不理,可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返还业委会公共收益并赔偿占用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