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财产制系规范夫妻间因婚姻发生的财产关系,其约定的内容主要有:
1.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可以选择如下模式:
(1) 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 约定实行完全共有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3) 约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即部分婚前财产和部分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为夫妻个人所有。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对一方或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
3.约定对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何清偿。
4.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或约定财产制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