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法律——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法律咨询   手机:13436438082 许律师简介
信望爱法律
您现在的位置:信望爱法律咨询网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浏览文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引发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 浏览数:
  • 日期:2011年07月23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
  • 【字体:
  •     实践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离婚登记时或者离婚登记后,均可能发生因夫妻财产约定的履行或者效力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