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
2、犯罪事实。主要包括:受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肉体上、精神上摧残、迫害或拒不抚养的事实及后果;被告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
3、证人证言。主要是关于被告人对受害人实施虐待、遗弃行为的证明。另外,提供证人的身份情况;
4、被虐待或被遗弃而致肉体上、精神上损伤就诊的医院诊断证明或医学鉴定书等;
5、法医学鉴定书;
6、知情居委会、派出所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7、受害人致害的照片;
8、其它的有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