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定志向、得主喜悦”这句话源自哥林多后书5:9节:“所以无论是住在身内,离开身外,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这和最近发生在我生命中的一件事有关。
2010年已经开始,对于丈夫和我所带领的侍奉敬拜团契,今年似乎有很多高尚的计划要实施,包括拟举办奋兴会、福音特会,为主赢得灵魂、使软弱者得刚强等等,一方面觉得这样的做法符合神的旨意,另一方面觉得好像很有“宏伟大志”。
可是,不久前我看到灵修小品:工人专一的情志。这篇灵修小品一下子打动我的心,也揭发了我假冒为善的高尚事工的动机。我摘取其中一部分内容,如下:
经文:哥林多后书5:9 “所以无论是住在身内,离开身外,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意即由年首至岁终,持守着自己最高的理想。这种理想,并不是热心去得人灵魂,或者建立教会、举办奋兴会,而是热衷于“得主的喜悦”。……任何野心只要稍微偏差了,不指向这“得主喜悦”的目标,就会叫我们至终成为被弃绝的人。要学习分辨你心志的动向,你就会明白为什么必须面对主耶稣而生活。……我最高的心志是要讨他喜悦,还是为了次一等的目标——即使它看来有多高贵。
联想到我自己,我的确热心去得人灵魂、举办奋兴会、福音特会,可是我却没有真正热衷于“得主的喜悦”。做这些事工的目的偏离了“得主喜悦”的最高动机,而是已经偏差了的野心。我所立的志向是为主做多少多少工,却不是立志得主的喜悦。我有着表面高尚的目标,但与最高志向“得主的喜悦”相比,却是次一等的目标。我甚至因为团契中有人节奏缓慢而心里埋怨此人为什么不紧紧跟上属灵事工的步伐呢?我发现我的动机已经严重偏离了主,如果我立定志向“得主的喜悦”,在各项高尚事工中,我一定是将爱放在首位,不会心里论断团契成员的,因为神就是爱,耶稣要我们爱神、爱人如己。
感谢神及时纠正我错误的事工观念,我所作的一切,不在于价值看起来多么高尚,而在于得主的喜悦。这包括在我的工作中,我是为了名、为了利而工作,还是为了得主喜悦而工作?也许我运用专业知识援助了某些人,但那是为了我的野心和虚浮的荣耀在工作,还是为了得主的喜悦、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行善而工作?我需要立定志向、得主喜悦,无论那些次一等的目标和外在行动看起来多么高贵,都必须是为了得主的喜悦而做,否则宁可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