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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成为被告,是否要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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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年06月03日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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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某起诉我了,我不想去应诉,不想去法庭,感觉自己像是被审似的……
     
     
    成为被告,大多数时候是被迫成为的。
     
    不想应诉的原因多种,包括:不想面对现实、不想进法庭(感觉进法庭自己就像是个罪人)、不想面对审判、存侥幸心理认为不去应诉也许管不了我,等等,动机有多种,但往往是想置之不理,心里却又放不下。
     
    那么,该如何面对被他人起诉到法庭这一现实呢?是不是说,反正自己是有主的人,就交给主,一切都不闻不问了呢?
     
    对此,基督徒需要认识到以下两方面:
     
     
     
    1、不应诉,最终也可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消极应对导致放弃了在法庭上答辩、举证质证、陈述事实、法庭辩论等的法律权利。结果依然还会面临着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如果败诉对方有权申请法院执行,再次置之不理,还可能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等等。
     
    比如,有基督徒信用卡被盗刷了,被银行起诉,认为反正去公安机关报案了,不去法庭应诉银行起诉的民事案件,结果发现还是会判决自己要还款。
     
    也有的基督徒姊妹被丈夫起诉离婚,不想应诉,自己的想法其实是不想离婚。如果不想离婚,也需要去积极陈述自己的主张。
      
     
     
     
    2、审判要听取双方的意见
     
             先诉情由的,
            似 乎 有 理,
            但邻舍来到,
            就察出实情。
            - 箴言18:17 -  
     
    在处理纷争法律诉讼的时候,审判官/法官,需要先听双方的情由,然后再作出相应判断。一方先诉的,似乎有理,但是对方也陈述时,经过来回论说,才发现真实的情形。所以,法官审判官都听取双方陈词才能判断,要搜集更多有关的资料才可以了解情况,如果不这样,就会在弄明白事实情况之前,作出偏颇的判断。如果希望得到对自己公平的判断,需要去陈述自己一方的意见和事实。
     
    我国法律也赋予了原被告双方的权利,如果消极放弃陈述事实、举证、对对方证据质证的权利,放弃辩论、发言的权利,那法官也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等缺席裁判了,因为即便被告不出庭,仍然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所以,为了有利于自己的权利得到最大的保障,躲避不是办法,积极应对,陈述事实和自己的意见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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