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是指合同法规定的示范性条款。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买卖合同中,尤其应当写明数量条款,质量条款和价格条款,以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