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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买房,不存在房贷,房屋权属和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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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年03月22日
  • 来源: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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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产,无贷款或者在结婚前个人已经还清贷款,这样的房产不一定都是婚前个人财产,需要结合不同的产权登记情况来进行区分。

    第一种,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的,为个人财产,房屋产权归出资方个人所有;

    第二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在处理时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第三种,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情形下,要看为什么会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是因为将房产赠与给对方的,为对方的个人财产,归对方个人所有,但如果不是赠与给对方,也许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等,虽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般是平均分割。

    因此,虽然是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在没有贷款或者婚前已经还清贷款的情形下,因着产权登记人的不同情况而出现不同的权属认定和处理原则。

    须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分割原则受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和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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