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法第34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准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分娩后1年内。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婴儿是否死亡,均应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