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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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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0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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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 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 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协议不成时, 人民法院可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予支持:
          ①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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