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参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2007.04.01实施)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参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2007.04.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