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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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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年10月12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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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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