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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误区:分居2年就可离婚、分居2年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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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2月17日
  • 来源:张桂茹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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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一大误区:分居2年就可离婚、分居2年才能离婚。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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