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不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用人单位对员工说要想续订劳动合同就得增加工作量,但工资不变,该怎么办?
【答复】
劳动合同期满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虽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虽然到期终止,但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这时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如果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不同意续订并要求经济补偿。
例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陈×与北京某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法院判决】
劳动合同期满,现有证据不足以体现某某公司系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在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某某公司依法应向陈×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
某某公司自2015年10月×日聘用陈×从事房产销售相关工作,以月固定底薪、销售佣金提成、津贴补贴等薪资构成支付陈×劳动报酬,且双方之间劳动合同期限签订至2021年10月×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某某公司因房产销售业务终止,其公司无房产销售岗位继续提供给陈×工作,故某某公司于2021年9月通知陈×调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向陈×表示以调岗的“计划岗位”及相应薪酬待遇续签劳动合同。但某某公司并未就调岗岗位及相应薪酬待遇与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因此亦未能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双方关于调岗事项及续签劳动合同事项的往来邮件沟通过程情况,某某公司就安排陈×的调岗岗位及薪酬待遇并未实际落实,某某公司以“计划岗位”及岗位的固定底薪薪酬和待定岗位绩效、待遇提出与陈×续签劳动合同,陈×不予认可,上述岗位及薪酬待遇亦不足以体现某某公司系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故在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某某公司依法应根据陈×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及劳动合同到期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向陈×支付经济补偿金。某某公司所述其公司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陈×不同意续签的主张,事实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