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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业余兼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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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年08月23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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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人员掌握着技术秘密,因此,对这些人的兼职也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一般来说,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但是,存在下列情况的,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可以限制技术人员暂不得兼职:
    (1)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2)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3)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单位任务的;
    (4)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参考法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二、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兼职:
      (一)不认真做地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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