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法律——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法律咨询   手机:13436438082 许律师简介
信望爱法律
您现在的位置:信望爱法律咨询网 >> 婚姻家庭 >> 婚约财产 >> 浏览文章
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 浏览数:
  • 日期:2011年07月23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
  • 【字体: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