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与合法的正式婚姻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只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的,只能算是普通的未婚“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与合法的正式婚姻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只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的,只能算是普通的未婚“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