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受让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让方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情况
二、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转让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转让土地涉及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 方。
五、转让金及支付方式
(二)转让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 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大写: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 付款方式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金;
2.制止受让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受让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2.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转让土地。
4.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发包方提出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申请。
七、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让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受让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流转受让土地的经营权;
3.受让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要求承包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转让土地。
(二)受让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转让金。
八、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九、其他事项
1.转让合同生效后,承包方不得因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
2.转让期内,受让方向发包方自愿交回受让土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时,受让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受让土地上投入的补偿。
3.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按指印时成立。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承包方、受让方分别依法依规向发包方申请变更或者终止原土地承包合同。受让方自新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受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十一、受让土地交付时间
承包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包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代表(按指印): 受让方代表(按指印):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受让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让方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情况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坐落 | 面积(亩) | 质量等级 | 备注 |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
总计 | - | - | - | - | - | - |
二、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转让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转让土地涉及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 方。
五、转让金及支付方式
(二)转让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 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大写: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 付款方式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金;
2.制止受让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受让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2.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转让土地。
4.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发包方提出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申请。
七、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让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受让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流转受让土地的经营权;
3.受让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要求承包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转让土地。
(二)受让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转让金。
八、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九、其他事项
1.转让合同生效后,承包方不得因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
2.转让期内,受让方向发包方自愿交回受让土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时,受让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受让土地上投入的补偿。
3.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按指印时成立。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承包方、受让方分别依法依规向发包方申请变更或者终止原土地承包合同。受让方自新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受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十一、受让土地交付时间
承包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包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代表(按指印): 受让方代表(按指印):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