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合同
发包方: 县(市、区) 乡(镇) 村村委会
或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承包方半年前向发包方提交的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备注:承包地地块示意图见附件
二、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三、退出金及支付方式
(一)退出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为 元(大写: )。
2.以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公斤(大写: )□小麦□玉米□稻谷□其他: ,总量为 公斤(大写: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货币,总价为 元(大写: )。
3.其他:
(二)退出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中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发包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分为 期,发包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期退出金 元(大写: )。
3.其他: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承包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承包方退出的土地;
2.发包方未形成将退出土地重新发包的方案前,可本着顺应农时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将土地暂时统一经营或者委托第三方经营;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退出土地的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承包方支付退出金;
2.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利用退出土地,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动态掌握承包方退出土地后的生活状况,当其出现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关照。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退出金;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退出土地后依法获得合理经济补偿;
2.退出土地后确因生活困难的,在新的承包期可再要求承包土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退出承包地后,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2.不得阻扰发包方正常发包退出的承包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退出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方退出承包地时,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4.其他:
。
八、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本合同生效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终止其与承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九、退出土地交付时间
承包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章): 承包方代表(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承包地地块示意图
发包方: 县(市、区) 乡(镇) 村村委会
或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承包方半年前向发包方提交的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坐落 | 面积(亩) | 质量等级 | 备注 |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
总计 | - | - | - | - | - | - |
备注:承包地地块示意图见附件
二、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 与承包方代表关系 | 身份证号 | 备注 |
三、退出金及支付方式
(一)退出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为 元(大写: )。
2.以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公斤(大写: )□小麦□玉米□稻谷□其他: ,总量为 公斤(大写: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货币,总价为 元(大写: )。
3.其他:
(二)退出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中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发包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分为 期,发包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期退出金 元(大写: )。
3.其他: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承包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承包方退出的土地;
2.发包方未形成将退出土地重新发包的方案前,可本着顺应农时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将土地暂时统一经营或者委托第三方经营;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退出土地的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承包方支付退出金;
2.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利用退出土地,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动态掌握承包方退出土地后的生活状况,当其出现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关照。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退出金;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退出土地后依法获得合理经济补偿;
2.退出土地后确因生活困难的,在新的承包期可再要求承包土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退出承包地后,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2.不得阻扰发包方正常发包退出的承包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退出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方退出承包地时,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4.其他:
。
八、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本合同生效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终止其与承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九、退出土地交付时间
承包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章): 承包方代表(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承包地地块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