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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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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年05月06日
  • 来源:许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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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协议,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经过多少年);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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