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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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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3月25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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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 对于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夫妻共同财产;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做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2. 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14条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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